吉林艺术学院官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网站首页

关于省级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第二批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03    点击数:

各培养单位: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首批省级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验收结果与第二批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吉林艺术学院第二批项目验收工作,要求如下。

一、验收范围

第二批立项建设的省级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研 究生教学案例,包括首批申请延期验收的项目。

二、验收依据与标准

各高校应坚持目标导向,严格审核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预期成果等指标,验收标准不得低于立项时设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验收结果分为三类:

A类(优秀):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建设成果丰硕,特色鲜明,具有显著的示范推广价值。

B类(良好):较好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取得较为明显的建设成效。

C类(不合格):未完成主要建设任务,或建设成果未达到立项时的基本要求。C类结果需加强建设1年,若仍无法达到建设目标,将予以撤项处理。

三、验收组织与方式

本次验收工作由吉林艺术学院组织实施。校级验收专家组成员应包含校内外相关学科领域和研究生教育管理专家,原则上不少于5人,校外专家不少于1/2。

四、验收工作安排

1.各单位按照《吉林省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验收参考指标》(附件1)严格审核课程和案例相关材料,将达到验收标准的材料进行上报。

2.省级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验收材料包括验收总结报告(项目的完成情况和取得的实效)、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案、不低于4学时的教学全过程视频资料。

3.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验收材料包括验收总结报告(项目的完成情况和取得的实效)、全课程案例文本、不低于2个案例应用的教学视频。

4.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验收材料进行认定,根据完成情况分别给予“A”“B”“C”等结论。

五、验收材料报送

各培养单位于11月14日(周五)中午12点前,统一将所有验收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培养单位命名)传至1569421659@qq.com邮箱,不接受个人申报。申报材料包括:《吉林省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建设项目验收总结报告》(附件2)《吉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项目验收总结报告》(附件3)《吉林省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案》(附件4)《吉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全课程案例文本》(附件5)。我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附件:

1.《吉林省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验收参考指标》

2.《吉林省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建设项目验收总结报告》

3.《吉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项目验收总结报告》

4.《吉林省研究生精品示范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案》

5.《吉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全课程案例文本》

吉林艺术学院研究生处

2025年10月31日

(联系人:赵老师、葛老师;联系电话:0431—85626700)

版权所有 © : 吉林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