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意见》(教研〔2014〕6 号),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 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适应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艺术类高层次人才的需要,充分挖掘学校的人力资源潜力,促进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的开展,改善研究生生活待遇,我院实行研究生兼任助研、助教、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工作制度。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三助”是指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承担学位课程之外的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二)实施“三助”制度要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改善研究生的生活条件。
(三)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应是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责任心强,无违纪记录,学有余力,身体健康者。
(四)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一般应为完成基础课程学习阶段(第三学期开始)的研究生,担任辅导员助理的研究生需要入学后(第一学期)开始申请;在职究生一般不得应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五)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所享受的助学金、奖学金等待遇不变。
(六)“三助”只能选择其一,不能兼任。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三助”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科研、人事、教务、学工、财务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研究生处(院)、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学工部(处)和计划财务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研究生“三助”管理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就设岗、招聘、考核、经费和管理等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
(二)各聘用单位成立聘用考核组,负责“三助”研究生的聘用和考核工作。
(三)各聘用单位按照岗位的要求对承担“三助”工作的研究生进行日常管理;“三助”研究生一般不得承担出公差任务,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三、设岗条件和待遇
各教学单位及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于每年6 月和12月份填写《吉林艺术学院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申请表》, 明确研究生“三助”岗位任务目标、每周工作时间、工作量及对拟聘研究生的要求等,将下学期本单位岗位设置计划分别报人事处或学工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履行审批手续。助研岗位申请报科研处;助教岗位申请报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助管岗位申请报人事处;辅导员助管岗位申请报学工部(处)。经批准后报研究生处“三助”管理办公室备案,面向全院公开招聘。
学院各教学单位及行政管理部门所聘用的助管只能辅助而不能独立承担单独设岗的工作职责。研究生助管不能参加或接触涉密工作(如事关招生考试安全、教学管理安全、科研创作信息及重要知识产权安全、人事信息安全、资产管理与招标安全、就业数据安全、校园管理安全、网络安全、外事信息安全、涉密文件及材料的取送与管理等,具体安全风险由用人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把握)以及党务工作、财务管理工作。担任辅导员助管的研究生须为中共党员。
(一)研究生助教
1.岗位主要针对由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主讲的工作量较大的课程设立,研究生助教可担任教学辅导、课程教学材料准备、答疑、组织讨论、批改作业等工作。
2.主讲教师负责对承担助教工作的研究生进行岗前培训,并对该课程的助教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3.研究生助教应承担一定的工作量,但每周不超过 10 课时。课时酬金按聘用单位讲师课时酬金的一半发放,在用人单位日常教学业务经费中列支。
(二)研究生助研
1.研究生助研的岗位由课题组负责人提出设置申请,科研处进行审核。学校鼓励课题组为研究生开展助研工作创造条件,设置助研岗位,助研津贴从本课题的科研经费中支出,发放标准由课题组根据研究生工作情况确定。
2.研究生助研完成的工作,其知识产权属课题组,工作完成后必须将所有资料交课题组。
(三)研究生助管
1.研究生助管工作是指参加学校行政管理助理工作,包含承担辅导员助理工作,助管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2.助管岗位的设置必须以岗位急需、人手不够、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为前提,防止增员减效。
3.助管岗位由各聘用单位提出申请,人事处负责审核,面向全校研究生进行招聘。
4.辅导员助理岗位由学工处统筹提出设置计划,聘用考核由用人单位和学工处共同承担。
5.研究生承担助管工作,需保证每周工作时间,具体时间要求由用人单位确定;考勤由聘用单位负责,应指派专人对承担助管工作的研究生进行指导和管理。聘用单位应为聘用的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6.研究生助管津贴按 800 元-1000 元/月、辅导员助理按 800 元/月发放。
7.学院划拨专项经费用于助管津贴。研究生助管津贴按月固定发放,无额外补助。聘用单位按月进行申报,研究生“三助”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出具津贴支付清单,计划财务处负责从“助管”专项经费中支付。
四、聘用和管理程序
(一)应聘“三助”工作的研究生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并经所在培养单位批准后方可报名。
(二)聘用单位及相关部门依据工作岗位的要求,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对应聘研究生进行选拔,确定聘用人选;受聘研究生需填写《吉林艺术学院研究生“三助”审批表》一式一份,原件保留在研究生“三助”管理办公室,其他部门或聘用单位用复印件进行人员备案。
(三)聘用单位与受聘研究生签订聘用合同,合同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也可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要按月、按年签订聘用合
同,合同期满可续聘。
(四)被聘用研究生要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虚心学习,遵守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五)聘用单位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研究生,可以解聘,研究生因特殊情况也可申请不再承担“三助”工作,但应提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后,研究生的津贴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用人单位与研究生解除聘用合同后,应及时将结果通知研究生“三助”管理办公室;研究生因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而被解聘后,不能继续应聘其它“三助”岗位。
五、考核
(一)考核方法采取“谁使用、谁考核”的原则,由聘用单位根据工作岗位的具体性质,对担任“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制订相应的考核标准。
(二)聘用期满后,由研究生本人填写《吉林艺术学院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表》,聘用单位对照考核标准对其作出评价,报研究生“三助”管理办公室备案。考核情况将作为续聘的依据。
六、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三助”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原《吉林艺术学院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试行)【吉艺研发[2015]1 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