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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11 点击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学位委员会、教育局,有关部门,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军队学位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完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制度,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会议审议批准,现将修订后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2020年11月11日
相关附件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2020年7月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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